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和各类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防止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促进教学、科研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提高全院师生全员安全教育管理能力,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公司产品秩序,增强全体师生安全意识,打造平安校园,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完善学院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实行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工作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将全员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经理
副组长:分管实验教学副经理,分管科研、研究生教育副经理,分管员工工作副书记
成 员:实验中心人员、教学科研办主任、系主任、研究机构负责人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的要求,研究决定涉及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需要学院层面解决的实验室安全隐患,研究提出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意见。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办公室,挂靠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秘书由实验中心主任兼任,负责协调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相关具体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包括:建立健全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组织对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情况全面检查并督促协助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整改,组织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并撰写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等。
三、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责任
(一)学院安全责任: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实验室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及时向相关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报告本单位安全状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素质。保证学院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落实特种设备、危险设施的安全负责人,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新建实验室、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新增实验设备设施,及时落实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制订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每年要开展一次应急专项演练并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二)书记和经理的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和经理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提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总体要求;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组织、财力、物力保证。
(三)分管实验室工作副职领导责任:履行实验室安全组织管理职责,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主持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落实上级布置的实验室安全方面工作任务,负责审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文件;部署并组织监督、检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
(四)分管其他工作的院领导责任: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对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五)实验室负责人责任: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掌握实验室相关专业安全管理知识,熟悉实验室相关专业安全技术;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及时反映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状况,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3.督促本单位实验室工作人员遵守实验室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常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操作,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组织整改;发现危险情况时有权责令停止相关实验操作。4.针对部分实验室和个人的违章违规现象,在通知后不予整改或存在对安全工作不作为的情况,及时向学院或直接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告,也可直接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5.确保本单位实验室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对于特种设备、危险设施要确定安全负责人,有效期届满前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保证特种设备的按时年检。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责任:1.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履行实验室工作岗位规定的安全职责,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实验前要检查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全情况;完成实验后,必须清理设备和场地、切断电源、气源、水源、熄灭火种、关好门窗,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4.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安全设施、仪器、仪表、工具和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定期维护和检修;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严禁设备设施带故障运行。5.实验室工作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向该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中心主任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6.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无论事故大小,实验室现场工作人员都应按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程序处理并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提供情况说明。
(七)实验教师责任:1.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2.熟悉实验有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实验的安全操作技能,正确操作和维护仪器设备、设施。3.加强自我保护,有权拒绝违章的实验操作,有义务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4.负责对所带员工的实验、实训等教学科研工作的安全教育、管理及督促整改。5.实验过程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报告;发生事故时,无论事故大小立即报告并按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程序处理,做好记录、保护现场。
(八)实验室安全督导员责任:为实验室安全工作展开调研、督察、评估、咨询、指导等,督导员在实验室安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总并向学院报告,并对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
四、实验室安全措施及保障
(一)学院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并保障实验室安全的必要投入。
(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订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张挂在醒目位置并严格执行。
(三)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及专(兼)职实验室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参加安全培训,以具备安全管理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有计划地对教职工进行与其职业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职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知识培训。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参加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法律、法规中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项目,按相关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应具有相应的实验安全设施。
五、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
(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专人落实,限期整改;发现重大、特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范、严格管理,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重点:
1.查思想:查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实验室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操作情况;有无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实验教学、科研岗位上劳动纪律、安全纪律的执行情况,是否擅离岗位、做与安全工作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实验室安全工作摆到议事日程;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师生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实验室安全工作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经费是否得到了保障。
5.查隐患:查实验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三)开展经常性检查,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预判、分析、评估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排查整治实验室安全隐患、修复安全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凡寒暑假、节假日放假前及重要活动前,应组织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表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并实验室安全工作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四)岗位性安全检查:实验中心主任及师生员工每天要对自己所在的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检(包括对所带员工进入实验、实训场所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安全状态、安全防护装置有效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业场地安全规范符合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准备情况等。
六、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组织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领导干部、实验中心负责人及实验室安全关键位置工作人员参加学校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再教育。
(二)组织实验室具体岗位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参加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及效果。
七、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与演练
(一)根据学校应急处置预案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特别是针对重点岗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或专项应急预案,并持续修订、完善,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二) 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应急装备、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三)学院实验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应建立演练档案,记录演练实际情况,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八、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一)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立即向主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等)报告(特别紧急或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立即向公司党政办报告)。学院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事故报告规定向学校或上级管理部门如实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和毁灭有关证据。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在事故抢救期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逃离事故现场;不在单位的应当立即返回。
(二)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积极支持、配合学校事故调查处理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九、实验室安全考核与问责
实验室安全及发生的安全事故,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实验室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身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行为人为直接责任人。安全事故发生后,学院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责任时视事故情节、事故后果、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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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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