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应知应会 6

发布者:gsgl 发布时间:2021-06-11 浏览次数:279

1)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至5年。

2)在党员教育工作中,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和情感融入。

3)倡导社会关爱风尚,弘扬志愿者精神是指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4)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   

5)有人发现散发邪教宣传品,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制止,并在第一时间报警。

6)《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7)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体现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8)党的各级委员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

9)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10)《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11)“三会一课”制度的内容是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

1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反映了廉洁的高线。

13)党章确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14)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15)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

16)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

17)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

18)《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国有企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19)《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国有企业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20)留党察看期间,受处分党员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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